自评价
01.绿色工业园区根据工信部当年发布绿色制造评价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出具自评报告。
第三方评价
02.自评结束后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会按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对园区符合性进行评分并编制评价报告。
地市初审上报
03.绿色园区评价取得第三方评价报告后,连同自评报告一起提交给地方工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可获得市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
省级评估确认
04.省级工信部门评审通过后可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
推荐国家示范
05.最终工信部评审通过后可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示范单位,通过评审的园区会按批次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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