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园区申报评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法规政策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涉及化工园区的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
环保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且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清洁生产:园区内属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价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技术设备要求: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机构设置:园区建有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价指标构成
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
三、具体评价指标
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能源产出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反映能源产出效率。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
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
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水资源产出率: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
土地资源产出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
中水回用率(可选):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量占园区废气资源的比重。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指标。
四、申报流程
自评价:有意向且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根据国家工信部当年发布的绿色制造评价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出具自评报告。
第三方评价:通过自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将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对园区符合性进行评分并编制评价报告。
地方评审:园区取得第三方评价报告后,连同自评报告一起提交给所在地经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可列入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并汇总后报省经信厅。
省级评审与公示:省级经信厅评审通过后公示省级绿色园区名单,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国家级评审与公示: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按批次在网上进行公示。
发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向社会发布《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综上所述,绿色园区的申报评价条件涵盖了法规政策执行、环保记录、环境质量、清洁生产、技术设备要求、机构设置以及具体的评价指标等多个方面。同时,申报流程也经过了严格的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地方评审、省级评审与公示以及国家级评审与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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