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工业园区基本要求
经各级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等。
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国家国家、省、市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符合绿色工业园区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2 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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