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认证申请办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a.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机构登记的主体资格(或者其构成部分);
b.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规定》标准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煤炭行业实施规则》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转最少半年之上;
c.获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2认证申请办理评审
认证机构对企业提文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保存论证意见,保证:
a.关于企业及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充分,可以进行审查;
b.认证机构和企业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c.考虑了申请的认证范围、运行场地、进行审批花费的时间和所有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安全要求、对公平公正的威胁等);
d.保留了明确实施审批的理由的记录。
3.3审批实施
A:审批程序
第一个环节审批,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确认,其中现场确认的目的是为了:
a.从受审核方可能出现的资源因素以及对审批的准备情况去了解受审核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而明确审批策划的重点;
b.视需要为更进一步文件评审做准备并分配资源;
c.收集企业生产过程和能源管理体系方面的重要信息与数据;
d.就第二阶段审批的详细分配和组织获得的共识。
第二阶段审批,在公司的现场进行,准确掌握审核证据,以判断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与执行是否满足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规定》和《能源管理体系煤炭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的需求。
B:审批内容
现场确认密切关注以下几点:
a.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符合性的现象;
b.ISO50001认证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与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规定》和《能源管理体系煤炭行业认证实施规则》所要求的符合性、适用性、无偏性和实效性;
c.认证试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业绩考核;
d.认证试点企业能源管理认证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健全制度的延续性和实效性。
C:审批方式
通过现场查看、询问及资料查阅等审批方式实施现场确认。
3.4认证明确
A: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对受审核方能源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并重点对其能源绩效进行量化的表述,填写《能源绩效统计对比表》。
B:认证明确的条件
在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满足GB/T23331标准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a.受审核方的能源管理认证体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b.受审核方的能源绩效满足《能源管理体系煤炭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符合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描述
和评价
3.5监督审核
A:监督审核频次
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详细情况制订有目的性的监管审核方案,但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2个月。监督审核密切关注企业能源绩效,每次监督审核要收集和记录源管理体系运转的业绩考核数据。因素审批根据监管频次适当调整,一年内至少要盖源管理体系的所有因素,以确认源管理体系运转的持续实效性。第二次监督审核后在认证证书上表述获证公司产品企业产量综合能耗变化趋势。
在获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或出现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会及时实施非例行监督审核。
B:监督审核内容
监督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审核基本一致。监督审核密切关注以下几点:获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趋势:获证公司的能源绩效;资源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变化及合规性评估的情况;资源管理的目的指标实现和优化情况;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对上次审核中明确的不满足而采取的改善对策。
3.6认证证书
等待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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