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388-163

189-2289-2579

验厂认证辅导
当前位置: 首页 > 辅导项目

关于2019年开展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2/24 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 68号)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康;

  3.采用不少于s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优先支持。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才灵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函。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大对示范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五、其他事项

  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推荐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光/王威伟 010 - 68208272/820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16)

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数据...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