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失信被执行人等。 根据国家工信部、各省、市相关申报文件及《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7.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最高分 值 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X1 1 纳入公司发展规划X11 8 2 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X12 6 3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X13 6 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X2 4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完善X21 4 5 供应商认证体系完善X22 3 6 对供应商定期审核X23 3 7 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健全X24 3 8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X25 3 9 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26 4 绿色生产X3 10 节能减排环保合规X31 10 11 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X32 10 绿色回收X4 12 产品回收率X41 5 13 包装回收率X42 5 14 回收体系完善(含自建、与第三方联合回收)X43 5 15 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X44 5 绿色信息平台建设X5 16 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10 绿色信息披露X6 17 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X61 2.5 18 披露高、中风险供应商审核率及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62 2.5 19 披露供应商节能减排信息X63 2.5 20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采购信息)X6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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