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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0/3/1 16:25:50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组建或引进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组建或引进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组建或引进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按评估分值给予资助:5分及以上资助50万,3-4分资助30万,1-2分资助20万。

分值评估标准:()区级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得1分,市级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得2;(2)会员企业数1000家及以上得1分,2000家及以上得2;(3)5A级行业协会得2分,4A级行业协会得1;(4)会员企业南山区企业占比90%及以上得4分,占比70%2分,占比50%及以上得1分。(各协会或专业机构依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的分值项相加得出总分值,申请相应的资助金额)

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按等级给予资助:()区政府主办、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承办或协办最高给予50万资助;()区政府指导或支持、区行业主管部门主办、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承办或协办最高给予30万资助;()区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或指导最高给予20万资助。

()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行业协会组建或引进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

2、行业类别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南山区鼓励发展的行业;

3、与南山区政府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4、行业协会组建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5、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6、该资助申请应在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申请;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备注:本次资助针对2018年及2019年新组建或引进的、注册地在南山区的行业协会。

 

()申请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

2、与南山区政府合作,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企业调研、组织参展、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3、服务会员活动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备注:本次资助针对注册地在深圳的行业协会于2018年及2019年举办的、经我区相关产业部门备案的会员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区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补助比例合计超过实际支出费用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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