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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0/3/1 16:25:49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项目-企业境内和挂牌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加大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扶持。

  (一)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资助。

  (二)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阶段后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待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

  (三)对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按照境内上市资助项目总额补齐差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备案登记。

  (四)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或境内上市后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提出申请。

  (五)企业须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升入创新层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三、事项咨询

  联系人:雷女士,电话:23332882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2333288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1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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