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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


2019/12/27 0:00:00

各有关单位: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是罗湖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旨在推动全社会勇于创新、提升质量,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为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根据《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区企业(组织)受理2018年度(第八届)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欢迎我区广大企业(组织)踊跃参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罗湖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经营绩效在全区同行中位居前列, 合法运营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 评定

  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


  三、 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罗湖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者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因违反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三)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四)近三年有重大质量问题事件(按行业规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有效投诉或者其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评定标准及方法

  (一)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区长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的依据。

  (二) 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是区长质量奖评定的依据。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领导、战略、顾客、测量、员工、过程、结果等方面提供组织绩效的量化评价方法,总分为1000分。

  (三)为保证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基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点从经营绩效、管理创新、科技进步、节能环保、诚信记录、社会责任、市民满意和社会价值等方面,可按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类分别制定评审指南。

  (四)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须高于500分(含500分),若当年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500分(不含500分),该奖项将空缺。

  (五)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须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六)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进行修订并另行发布。

  等同采用《2017-2018 年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准则》。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1408室,联系人:陈睿、陈海斌,联系电话:25655870、25655880。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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