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单独实施审查和联合实施审查有何不同?
1.单独实施审查是指对申请承担单一装备采购(科研、修理)业务部门的装备承制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由总装备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单独组织实施。
2.联合实施审查联合实施审查是指对申请承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装备采购(科研、修理)业务部门的装备承制单位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由总装备部授权的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组织,有关单位选派资格审查员参加的承制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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