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持定级报告和备案表等材料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行备案。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案、受理、审核和备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二级(含)以上信息系统运营、等级保护备案使用单位到保卫关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省级单位网站、信息系统到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办理,地市级单位网站、信息系统到同级公安局网安支队办理)。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一式两份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一式两份
若信息系统为第三级及以上,还应提供
(3)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4)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5)等级保护备案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方案或改建实施方案
(6)系统使用的安全产品清单以及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7)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专家评审意见
(8)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9)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需刻盘)
提醒: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会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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