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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外国内组团参展财政资助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2020/3/1 16:23:41

各有关市外国内展组团组织承办单位:

  为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我市对选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2018年我委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定展会项目计划和承办单位,现就2018年度市外国内展组团参展财政资助项目计划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组展承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二、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参加的2018年度的市外国内经贸信息类展会,包括承办甲类展会项目和乙类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

  甲类展会已确定展会项目,将通过对承办单位承办能力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承办单位(2018年甲类展会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

  乙类展会项目是指市场化程度高的专业性展会,对展会和申报承办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对展会项目从规模、影响力、专业性、连续性等进行评估,对申报承办机构的组团组展能力进行评估,两方面综合形成总分,根据产业类别计划资助数量取排名前列的展会项目。该类展会应为在广东省以外地区举办的展会(2018年乙类展会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对确定纳入2018年度市外国内展组团参展财政资助计划的项目予以事后资助,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甲类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计划安排金额,乙类展会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如有突破应附情况说明。

  对确定列入资助项目计划的承办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招展通知应在网站公开发布,国内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承办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报市经贸信息部门,并协助经贸信息委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参展项目结束后45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经贸信息委办理核销手续。


  (联系人:李晓燕,电话:88102070,邮箱:lixy@szjmxxw.gov.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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