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关于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建议的通知》商贸函〔2015〕623号),《深圳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17〕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数量、标准和条件
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运作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境外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于2015年1月1日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资助分为以下三大类型,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设立企业境外品牌营销中心的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派有长驻工作人员;
2. 在境外商场、购物街、超市等经营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点;或企业通过创建或收购国际著名品牌,在境外设立或承接营销渠道并进行品牌推广;或企业在海外设立独立的仓库,具备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功能;
3.企业有实际进出口业绩,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30%以上。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设立深圳产品海外营销中心的
1. 在境外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仓储等功能,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常年以展示和销售为主,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3.每年带动深圳企业在这一国家(地区)的出口。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设立境外服务机构的
主要指深圳制造产品境外销售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呼叫中心。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有相应办公场所,有派驻人员或雇佣当地员工;
2、售后维护服务中心需要提供维修量的证明文件。
资助标准:对售后服务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2048676、83173363-8006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407
四、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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